主体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能够获取公司的重要信息。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较大的影响力,也更容易获得内幕信息。
- 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有控制权,这些公司的内幕信息也可能对发行人的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例如公司的法律顾问、会计师、保荐人、承销商等,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接触到公司的内幕信息。
- 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交易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获取到交易的内幕信息。
-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
-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其工作人员能够获取到市场上的内幕信息。
-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获取到内幕信息。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这些手段都是非法的,通过这些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如果在敏感期内从事相关交易行为,且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又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信息来源,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联络、接触的人,如果在敏感期内从事相关交易行为,且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又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信息来源,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行为
- 交易行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
- 泄露行为: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 明示、暗示行为: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内幕信息
- 定义: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范围:
- 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
-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这些计划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例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等。
-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例如公司为他人提供重大担保、公司的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等。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上市公司收购可能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重要信息。
敏感期
- 定义: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 计算:
- 内幕信息形成:一般认为,内幕信息形成于相关决策、计划、方案、信息等开始酝酿、讨论、制定之时。例如,公司开始讨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该方案所涉及的信息即开始形成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公开: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披露,或者通过新闻发布会、投资者说明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正式披露。此外,内幕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为市场所广泛知晓,也视为公开。例如,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或者公司高管在公开场合透露了重大信息,都可能被视为内幕信息已经公开。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以上是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的答案,不清楚可以加微信详细介绍。
发布于1小时前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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