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集合竞价阶段的虚假申报属于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用行为特征判定、分级处置的模式,下面展开拆解。
1、判定核心条件
主要发生于 9:15‑9:20 可撤单时段,大额以涨停 / 跌停价申报,短时间撤单占比偏高;随后开盘反向买卖;多次重复该类操作,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9:20‑9:25 不可撤单,几乎不存在虚假申报空间。单次正常撤单一般不会定性违规。
2、逐级处置方式
第一层级券商警示提醒,弹窗或电话告知,账户标记异常;第二层级交易所自律监管,监管函、重点监控,严重时采取短期限制交易;第三层级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幌骗操纵市场,没收收益并罚款;情节特别重大可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3、实操提示
不要跟风竞价阶段瞬时出现的巨量涨跌停挂单;自己挂单避免频繁大额挂撤,降低触发异常监控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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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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