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则:最大成交量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本质上是在所有可能的价格中,找到那个能让最多股票成交的价格。根据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成交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在所有可能的价格中,该价格能促成最多的买卖成交。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即出价更高的买方和要价更低的卖方,必须全部成交,不能遗漏。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恰好等于成交价的买单和卖单数量不一致,那么数量较少的那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多个价格同时满足条件时怎么办?
如果存在两个或以上价格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按以下优先级依次筛选:
第一优先级:选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价格(即让尽可能多的订单成交)。
第二优先级:若未成交量仍相同,则:
开盘集合竞价: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收盘集合竞价: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需要注意的是,沪市和深市在第二优先级的处理上略有差异:沪市取多个价格的中间价,深市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位。
具体撮合过程
整个集合竞价的撮合流程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排序
交易系统将所有有效买卖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序:
买入申报:按价格从高到低排列
卖出申报: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列
同一价格内: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列
第二步:寻找最大成交量价位
系统从所有可能的价格中,逐一计算每个价位能实现的成交量,选出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第三步:确定最终成交价
按上述三条原则和优先级规则确定唯一价格。
第四步:统一价格成交
所有成交的买卖委托,不论其申报价格是多少,都以同一个成交价成交。 这是集合竞价最核心的特征
发布于15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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