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内幕交易分知情人员直接交易、信息泄露、建议他人交易、非法获取信息交易、避损型内幕交易五大典型情形,均属法律严打范畴。
(1)内幕知情人直接买卖证券
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投行 / 会计师 / 律所从业人员、监管工作人员等,因工作掌握未公开重大信息,敏感期内本人账户买入、卖出对应个股;含利用配偶、子女、亲友、代持账户隐蔽交易,无论盈亏都认定违法。
(2)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牟利
知情人主动把重组、业绩、集采、并购、定增等未公开消息告知亲友、客户、自媒体粉丝,接收信息者据此交易,泄密人和交易者双方均构成内幕交易。
(3)明示、暗示他人买卖标的
不直接透露消息,但通过聊天、直播、私聊暗示某只股票即将大涨 / 大跌,诱导他人进场建仓或提前减持,属于典型唆使型内幕交易。
(4)非法手段窃取打探内幕信息交易
普通人通过贿赂、窃听、私下套话、收买内部员工、混入会议等方式非法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随后进场交易;和知情人频繁联络后交易行为异常,无法合理解释资金操作,直接定性内幕交易抖音百科。
(5)避损型内幕交易(容易被忽视)
不追求赚钱,只为规避亏损:提前知晓业绩暴雷、重大利空、监管处罚,敏感期内提前卖出持仓减少损失。法律不区分盈利、避损,同样严厉处罚。
补充两类高发隐蔽变种:
① 利用私募基金、资管产品、马甲账户分散交易,规避监控;
②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并购、重组、大额订单)提前埋伏,消息落地后出货。
总结:敏感期内直接交易、泄密、荐股、非法打探消息交易、利空提前出逃避损,是五类最常见内幕交易行为,轻则没收所得罚款,金额达标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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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0 17:1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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