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财税〔2015〕101 号差异化红利税政策,A 股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税三档税率与对应持股周期全国统一,持股时长按自然日计算、卖出时清算计税,具体标准如下:
持股期限≤1 个月(含 1 个月):全额计税,实际税负20%。
1 个月<持股期限≤1 年(含 1 年):减半计税,实际税负10%。
持股期限>1 年:免征红利税,零税负。
配套关键规则
计时口径:从买入成交日起算,至卖出成交日截止,含节假日,账户持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匹配对应持仓周期计税。
扣税方式:分红到账时先暂免预扣,投资者卖出股票、清算交收时,根据实际持股时长一次性补扣对应红利税。
适用范围:覆盖 A 股现金分红、送红股;定增解禁股以解禁日作为持股起算节点执行上述三档税率。
总结核心规则:一月内 20%、一年内 10%、超一年免税,卖出结算时点核定税率、先进先出匹配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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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6 19:0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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