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监管统一明确规则: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分板块执行差异化标准,全市场统一规范如下:
(1)全面注册制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前 5 日无涨跌幅)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下限为发行价 0.5 倍、上限为发行价 9 倍,报价低于发行价 50% 或高于发行价 900% 直接判定为无效废单;集合竞价阶段不执行连续竞价价格笼子,不接受市价委托。
(2)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边界同样为发行价 0.5 倍至 9 倍,超出区间委托无法参与开盘撮合;北交所独有连续竞价 5% 价格笼子约束,集合竞价不受该规则限制。
(3)旧核准制主板存量规则区分(已逐步淘汰)此前核准制主板新股首日开盘集合竞价区间为发行价 80%-120%,连续竞价区间 64%-144%;当前全面注册制落地后该规则不再适用,统一执行 0.5 倍至 9 倍申报限制。
(4)配套竞价申报补充规则 9:15-9:20 可挂单撤单,9:20-9:25 仅能申报不可撤单;超出集合竞价区间但未突破全日 9 倍 / 0.5 倍边界的委托暂存主机,自动转入连续竞价参与撮合。
极简总结:注册制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股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统一申报区间为发行价 0.5 倍 —9 倍,超限委托作废,旧核准制主板 ±20% 竞价规则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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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6 09:5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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