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证监会 2024 新版减持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减持自律指引,分预披露时间、不同减持渠道、配套披露节点完整细化规则:
(1)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提前 15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计划公告
适用主体:持股 5% 以上大股东、控股股东 / 实控人、董监高、持有首发前股份的特定股东;只要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卖出,必须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完整减持计划。
15 个交易日仅计算交易日,周末、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单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最长不超 3 个月,公告需写明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2)协议转让减持:无需提前 15 日预披露,但转让前必须公告
大股东采用协议转让一次性大额过户,不适用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规则;但达成转让意向后、办理过户前需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受让方受让股份后锁定期 6 个月。
(3)非交易过户类减持(司法处置、质押平仓、赠与、继承分割)
不用提前 15 日发布减持计划;收到法院 / 券商处置通知后,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份处置公告。
(4)减持过程中、减持完成后的法定披露时限
①减持进展公告:区间内累计减持达到公司总股本 1%,事实发生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数量过半、时间过半也要披露进展;
②减持结果公告:减持计划全部完成或披露区间到期,2 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整减持明细(数量、均价、金额)。
(5)豁免提前 15 日预披露的特殊情形
大股东减持自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流通股,不受 15 日预披露、每 90 日 1% 竞价减持比例约束,无需提前发减持计划公告。
(6)实操风险提示
未提前 15 日披露就竞价 / 大宗卖出属于违规减持,交易所可监管问询、限制交易;窗口期(年报季报前、重大事项筹划期)不得实施减持,即使已发布减持计划也要暂停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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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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