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场主流可转债有条件回售通用标准为:转债存续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正股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 即可触发回售权,少数转债会约定 80% 比例,70% 是行业最通用基准比例,结合时间、计数、行权规则可完整理清生效细则。
我带您拆解回售生效比例、配套约束与实操要点:
(1)通用标准生效比例规则:市面绝大多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统一约定70% 阈值,即在转债到期前最后 2 年,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每日正股收盘价均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持有人自动获得回售权利,可按 100 元面值加当期利息卖给上市公司;极少数企业会自主设置 80% 的宽松阈值,具体以单只转债募集说明书为准。
(2)严格配套时间前置约束,非全周期生效:该股价比例条件仅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有效,转债前 4 年即便股价长期低于转股价 70%,也不会触发回售,这是区分回售与下修、强赎的核心时间门槛,防止上市早期投资者随意回售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
(3)转股价调整后重新计数规则:触发 30 日统计周期内,如果发生分红、送转、下修转股价等调整动作,价格调整前交易日按旧转股价计算,调整当日及之后使用新转股价,且 30 个连续交易日周期需要从头重新累计,不会沿用之前的下跌天数。
(4)行权次数限制配套比例条款:每个计息年度仅能行使一次回售权,当年首次满足 70% 价格条件后,若投资者错过回售申报期,本年度内不再二次触发回售机会,即便后续再次跌破 70% 也无法再次申报回售。
(5)附加回售与股价比例无关区分:除股价下跌触发的有条件回售外,还有一类附加回售,仅当上市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触发,不受 70% 股价比例约束,属于独立的回售触发情形,二者规则互不干扰。
回售 70% 股价阈值是可转债重要保底保护机制,临近到期两年需持续跟踪正股相对转股价的跌幅,若持续跌破 70% 区间,可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回售锁定本金,避免正股持续大跌带来转债大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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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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