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通用统一标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满足成交金额≥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两个条件,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自然人无单独股东会金额门槛,统一适用董事会权限,同时配套累计计算、特殊交易差异化规则,分层拆解如下:
(1)股东大会强制审议核心双标准(关联法人,担保除外)
① 绝对金额门槛:连续 12 个月累计成交金额≥3000 万元;
② 相对比例门槛: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两项条件必须同时达标,缺一不可,仅满足其一只需董事会审议,无需上股东会。
(2)关联自然人交易权限区分
无论交易金额大小,仅需董事会审议,不存在触发股东大会的金额标准;仅单笔超 30 万元就要提交董事会,无股东会强制要求。
(3)统一累计计算口径(关键合规前提)
同一关联人、同一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所有交易金额合并累计计算,分次小额交易拆分无法规避股东大会审议;12 个月滚动统计,跨年度交易全部合并测算总额与占比。
(4)董事会与股东会两级权限完整对比
(1)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自然人≥30 万;关联法人≥300 万,且占净资产≥0.5%;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关联法人交易累计≥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5%;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全程回避表决,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5)特殊类别关联交易差异化门槛
① 关联担保: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单笔 / 累计超净资产 50% 且金额超 5000 万,必须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高于普通关联交易;
②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日常购销、服务):年度预计总额达到 3000 万且净资产占比 5%,年度框架协议需股东大会审批;
③ 财务资助、资产买卖类重大关联交易:除关联交易双标准外,若同时触发重大交易指标(净资产 50% 以上),双重要求并行,必须上股东会。
(6)配套强制披露与中介要求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需同步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整披露交易定价公允性、对公司业绩影响、关联关系、风险提示。
实操测算关联交易审议层级时,务必滚动统计 12 个月累计交易额,避免拆分小额交易规避股东会审议义务,触发违规披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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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6 00:0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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