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客户经理确认并留存沟通记录的成本价佣金,券商不能无理由单方面私自上调交易费率,该行为属于不合规操作。
仅有两种合规调整情形,第一种是监管统一调整交易所规费,券商同步微调费率,且必须提前通过短信、软件弹窗告知客户;第二种是客户长期零交易、账户资产持续大幅缩水,双方协商后重新调整标准。
行情涨跌不属于调整佣金的合理理由,即便市场交易量激增,也不能随意提高存量客户的佣金标准。
若发现交割单佣金无故上涨,可携带交割单、和经理的沟通记录反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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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8小时前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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