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持股满 13 个月后卖出已分红的 A 股股票,符合免征红利税条件,对应股息红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二、规则详解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持股期限按自然日计算,自买入股票之日起至卖出交割前一日止,满 12 个月即达免税标准,13 个月属于 “超过 1 年” 范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红利税在卖出股票时由中登公司按 “先进先出” 原则核算,券商代扣,满 1 年持股对应部分税率为 0%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三、实操提示
免税仅针对持股超 1 年期间获得的分红,与卖出时点无关;若账户内有不同时间买入的同一只股票,优先卖出早期持仓,不影响对应部分免税资格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需注意,限售股、非流通股不适用该免税规则,仅二级市场流通股可享受。
发布于21小时前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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