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根据沪深交易所现行规则,融资展期单次最长可申请延长 6 个月(180 个自然日),与初始融资合约最长期限一致。
二、规则详解
融资融券合约自实际使用资金之日起算,初始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向券商提交展期申请,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券商审核时,需评估客户信用状况、负债情况及维持担保比例,符合条件方可办理。展期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周末与节假日,并非仅统计交易日。
三、实操提示
展期非自动生效,需在合约到期前主动申请,多数券商支持线上办理。展期次数无监管上限,但需每次审核通过。若维持担保比例过低、标的调出融资范围或存在违约记录,券商可拒绝展期,投资者需提前了结负债,避免逾期强平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于7小时前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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