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7 日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公布的新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该新规于2025 年 12 月 8 日正式施行。这是该办法时隔 19 年的全面升级,主要围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规模、缴费比例、投资渠道等方面调整,对 A 股市场的影响集中在风险防控、机构运营、市场流动性等多个维度,具体如下:
1、筑牢市场风控防线,守护投资者交易安全新规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30 亿元的固定上限改为 “不低于 30 亿元” 的动态底线,会根据市场交易规模、风险程度动态调整基金规模,能适配当前 A 股上市公司数量激增、交易品种丰富、万亿成交额常态化的市场现状,避免原有固定规模基金难以应对大额风险的问题。
同时,基金使用流程从 “事前报批” 改为 “事后报告”,遇到券商违约交收、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可第一时间动用基金弥补损失,快速遏制风险扩散,防止小风险演变成影响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这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相当于交易多了层 “安全垫”,能有效避免因突发风险导致的交易损失。
2、减轻机构成本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前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缴费比例是 “一刀切”,新规则按品种风险差异化下调缴费比例。其中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缴费比例从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降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现券交易从十万分之一下调到百万分之三,以 1000 万元的股票交易为例,机构缴费从 300 元降至 90 元,降幅达 70%。
此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提取比例也从按业务收入、收益的 20% 下调到 9%。这些调整大幅减少了券商、基金公司等机构的资金占用,释放出的资金可用于拓展业务或增加市场交易资金供给,间接提升市场整体活力。
3、优化基金运作模式,增强风险基金可持续性新规拓宽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除银行存款外,还可购买关键期限国债。
同时规定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 70%,既保证了基金流动性,又能通过国债投资实现增值,让 “应急备用金” 自身产生收益。这种优化既避免了基金长期仅存银行导致的收益低效问题,又通过合理投资提升了基金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强化其风险保障能力,形成良性循环。
4、完善责任追溯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新规首次系统性明确了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比如要求机构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应急预案和合规技术系统。
同时新增追偿追责安排,若因机构违约动用基金,结算机构需通过处置资产、民事诉讼等方式全力追偿;若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损失,也会明确责任主体的追偿程序。
这能推动市场主体从 “事后补救” 转向 “事前预防”,减少违规操作和风险漏洞,让 A 股市场的交易结算环节更规范,长期利于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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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4小时前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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