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监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得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具体要点如下:
法规限制
《证券法》第40条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含期货合约)。期货合约虽非股票,但多数券商内部合规制度将其纳入"限制性交易品种"。
例外情形
- 套期保值:需向所在机构报备并获书面批准,仅限与业务相关的套保需求(如IB业务对冲)。
- 被动持有:因股权激励、历史遗留等非主动交易情形,需向合规部门申报并锁定账户。
3. 违规后果
私下交易期货可能触发:①证监会行政处罚(3-10罚款+市场禁入);②券商内部问责(降级/解聘);③协会纪律处分(注销执业资格)。
建议:如需参与,务必提前通过公司合规审查,优先选择机构统一管理的合规通道(如公司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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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27 00:28 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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