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机构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由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统一受理,开户代理机构不能受理,其中上海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理,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深圳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受理,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
发布于2021-3-8 12:41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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