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公司送股、配股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后卖出股票,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区分收益类型(资本利得或股息红利)及具体情形:
一、送股的税务处理资本利得部分(暂免个税)
送股会增加持股数量,但送股本身不产生即时收益。卖出时,需重新计算每股成本:原买入总成本 ÷(原持股数量 + 送股数量)= 调整后每股成本卖出金额 -(卖出数量 × 调整后每股成本)= 资本利得(目前暂免个税)股息红利部分(需缴 20% 个税)
送股本质是公司将利润转为股本,属于 “股息红利分配”。通过港股通投资:中国结算按送股的公允价格(通常为股票面值或市价)的 20% 代扣个税。直接在港开户:若为 H 股送股,按送股价值的 10% 缴纳;非 H 股送股多数情况下不缴税(但未计提 10% 企业所得税的红筹股除外)。
二、配股的税务处理资本利得部分(暂免个税)
配股需投资者按约定价格认购,属于新增投资。卖出时按 “先进先出法” 或 “加权平均法” 拆分成本:原持股成本 + 配股支付金额 = 总成本总成本 ÷(原持股数量 + 配股数量)= 加权平均每股成本卖出时按对应数量的成本计算资本利得(暂免个税)。股息红利部分(一般不涉及)
配股是股东追加投资,不属于利润分配,因此不产生股息红利税。
举例:您以 10 元 / 股买入 1000 股(成本 1 万元),后获送股 100 股(10 送 1),送股市价 8 元 / 股。
送股部分需缴个税:100 股 ×8 元 ×20%(港股通渠道)= 160 元。若卖出 500 股,调整后每股成本 = 1 万元 ÷1100 股≈9.09 元,资本利得 =(卖出价 - 9.09)×500(暂免个税)。
送股、配股的税务计算较复杂,尤其涉及多次操作时易混淆成本。若您需要具体场景的精准测算,欢迎点击右上角加微信,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成本拆分与税务核算服务,确保合规申报。
发布于2025-7-22 17: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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