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多次买入港股且成本不同,卖出部分时计算 20% 个人所得税的基数,需区分收益类型和投资渠道:
若涉及股息红利所得(需缴 20% 个税的情况),计税基数为实际获得的股息金额,与买入成本、卖出数量无关,无论多次买入成本如何,均按分红金额直接计算。
若涉及资本利得(目前暂不征税,仅作原理说明):通过港股通投资的,暂免个税;直接在港开户的,若未来征税,按 “先进先出法” 算成本 —— 先卖出最早买入的部分,用对应成本计算盈亏,基数为卖出所得减去这部分成本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简单说,股息按分红额计税,资本利得(若征税)按先进先出法算成本后计差额。如有具体计算需求,欢迎点击右上角加微信,我们为您详细核算。
发布于2025-7-22 17: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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