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票亏损 10 万,报税时一般不能抵减其他收益的税。
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其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境外股票交易所得,虽然不属于经营所得,但目前中国内地没有明确规定允许用境外股票投资亏损抵扣境内或其他类型收益的应纳税额。不过,对于境外股票交易所得,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操作中,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内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相抵,若年度整体亏损,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存在盈利,可用亏损抵扣利润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理财方面的资料,可以右上角点击微信咨询,我们这边有理财实战群,非常适合初学者,还有资深投顾老师一对一伴投指导,可以推荐给您。还有一些视频课程也可以免费发送给您。
发布于2025-7-22 16:55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