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的自律监管措施旨在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自律监管措施
口头警示:对挂牌企业或投资者的轻微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口头方式进行提醒和警示,要求其及时纠正 。
书面警示函:向存在违规行为的挂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或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函,指出违规事实,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责令改正:针对挂牌企业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情况说明 。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或违规交易的投资者,限制其证券账户在一定期限内的交易权限,如限制买入或卖出特定证券 。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要求违规的挂牌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员提交书面承诺,保证今后遵守市场规则,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
通报批评:对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在市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公开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对违规方形成舆论压力 。
公开谴责:对于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挂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或会员机构,给予公开谴责,该处分会对其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较大损害 。
约束作用
对挂牌企业:促使企业规范公司治理和经营运作,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提高企业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 。同时,约束企业及其股东、高管的行为,防止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对投资者:规范投资者交易行为,遏制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违规投资者的处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投资者遵守市场规则 。
发布于2025-6-18 22:32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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