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融资时,现有股东通常享有优先认购权 。这一权利旨在保障现有股东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使其能按原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增股份,避免股权被稀释 。
行使规则如下:
认购比例:现有股东一般按照其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比如,某股东持有公司 10% 的股权,公司进行融资增发股份,该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新增股份的 10% 。
通知与期限:企业在融资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向现有股东发出包含融资方案、优先认购权相关信息的通知 。现有股东需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 。若超过期限未作回应,通常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
认购方式:股东决定行使优先认购权后,需按照企业规定的认购价格、支付方式等,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认购缴款 。若股东资金不足或因其他原因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剩余部分可由其他投资者认购 。
公司章程约定:部分企业的公司章程可能对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有特殊规定,如限制某些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或对优先认购权的行使程序、比例等进行特别约定 。企业融资时,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发布于2025-6-18 22:20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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