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股票后,若遇分红、除权等情况,投资者需向券商补偿相应权益,具体规则如下:
现金分红
投资者需补偿券商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即融券卖出数量 × 每股分红金额,该费用从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扣除。
股票分红(送股/转增)
投资者需向券商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具体如下:
送股:补偿数量 = 融券卖出数量 × 送股比例(如10送3,则每10股需补偿3股)。
转增股:补偿数量 = 融券卖出数量 × 转增比例(如10转增5,则每10股需补偿5股)。
其他权益(如配股、增发)
配股: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参与,需自行买入配股权证并完成配股,再将配股权对应的股份补偿给券商;若不参与,需按配股除权价向券商补偿现金差价。
增发:通常由券商与投资者协商处理,一般需按增发价格与市价的差额补偿现金。
关键原则
融券期间,投资者需按约定补偿券商因权益分配而损失的利益,确保券商的权益不受影响。具体细则以券商合同约定为准,操作前建议提前咨询开户券商。
发布于2025-6-10 18:02 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