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买入的股票有范围限制。投资者只能买入交易所规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标的股票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不过,科创板股票、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2.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 在过去3个月内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斜值超出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 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置,如ST和*ST等股票通常不能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7.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股票,通常不能进行融资买入。此外,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指标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恢复其融资买入。
发布于2025-6-5 21:42 西安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17361002750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