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其核心要素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以确保市场流动性和交易公平性。
以下是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及其作用:
1. 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
定义:合约约定的基础资产,可以是实物商品或金融工具。
类型:
商品期货:原油、黄金、大豆、铜等。
金融期货:股指(如沪深300)、国债、外汇等。
2. 合约单位(Contract Size)
定义: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资产数量。
示例:
沪铜期货:5吨/手
沪深300股指期货:300元×指数点/手
作用:标准化交易规模,便于计算保证金和盈亏。
3. 交割月份(Delivery Month)
定义:合约到期进行实物或现金交割的月份。
规则:
多数商品期货为1、3、5、7、9、11月等奇数月。
金融期货(如股指)通常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作用:提供不同时间维度的交易选择,满足套期保值需求。
4. 报价单位(Price Quotation)
定义:合约价格的最小计价单位。
示例:
黄金期货:元(人民币)/克
原油期货:元(人民币)/桶
5. 最小变动价位(Tick Size)
定义:价格波动的最小单位,也称“跳点”。
示例:
大豆期货:1元/吨
股指期货:0.2指数点(对应60元/手)
作用:确定交易成本和盈亏计算精度。
6. 涨跌停板(Price Limit)
定义:单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示例:
沪铜期货:±5%
股指期货:±10%
作用:控制市场极端风险(详见涨跌停板的作用)。
7. 交易保证金(Margin)
定义:买卖双方履约的保证金比例,通常为合约价值的5%~15%。
作用:杠杆交易的核心,放大收益与风险。
8. 交割方式(Delivery Method)
实物交割:到期后交割标的资产(如原油、大豆)。
现金交割:按到期结算价差价现金结算(如股指期货)。
9. 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合约可交易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股指期货为到期月第三周五)。
交割日:完成交割的日期(通常为最后交易日后1~3天)。
10. 交易代码与交易所
代码:唯一标识合约的缩写(如沪金为AU,铁矿石为I)。
交易所:明确合约上市平台(如SHFE、DCE等)。
示例:沪铜期货合约(SHFE)
标的资产:阴极铜(符合国标GB/T 467)
合约单位:5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0元/吨(每手50元)
交割月份:1~12月
涨跌停板:±5%
保证金比例:10%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为什么需要标准化?
流动性:统一规则吸引大量参与者,提高市场深度。
透明度:明确条款减少争议,便于价格发现。
风控:交易所可通过调整要素(如保证金)管理风险。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设计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投资者需充分理解这些要素才能有效参与交易。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发布于2025-6-3 10:2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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