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自身条件: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等,且最近 2 年无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或违规后已自纠并超半年。
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
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最近 2 年未多次出现技术故障,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
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清晰的操作流程。
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并着手建立以 “了解自己的客户” 和 “适当性服务” 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最近 2 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 3 年公司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
如在全国设点,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 20 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 3 名等。
拟设证券营业部条件:
具有必要的人员配置,聘任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拟任负责人已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有符合营业要求的技术设施,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
具有完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确立了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发布于2025-5-28 09:04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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