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路演推介前和推介过程中的要求
路演推介前:主承销商应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将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情况及其他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总结等材料向协会报送。
路演推介过程中: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应当与发行人路演推介分别进行,内容不得超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活动的独立性。同时,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簿记建档期间,投资者咨询工作应当集中管理,咨询电话应当全程录音,簿记场所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簿记建档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对外通讯工具,不得对外泄露报价信息。
发布于2025-5-27 20:1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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