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工具的授予和行权规定
• 股票期权 :
◦ 授予:激励对象应当符合相关上市板块的规定。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 行权: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 限制性股票 :科创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 50% 的,应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包括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发布于2025-5-27 14:19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