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跨境融资业务资格限制成员国金融机构可在区域内直接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如贷款、债券发行),无需额外审批。简化外汇管理流程对 RCEP 成员国企业的跨境融资登记、资金汇出实行 “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推动本币结算鼓励使用人民币或成员国货币进行跨境融资,减少对美元的依赖,降低汇率风险(如中国 - 东盟本币结算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成员国间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认机制,降低跨境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如中马 “两国双园” 信用数据互通)。
发布于2025-5-27 08:56 郑州
RCEP框架下促进跨境融资交易便利化可采取以下措施:
简化审批流程。各国应协同简化跨境融资的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文件和手续。比如企业提交融资申请后,压缩从受理到获批的时间,提高融资效率,让企业能更及时获得资金。
建立统一标准。RCEP成员国共同制定跨境融资的统一规则和标准,包括融资额度、利率计算、担保要求等。这样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融资时,无需适应不同标准,降低合规成本和操作难度。
加强信息共享。搭建区域内的跨境融资信息平台,整合各国金融机构、企业的信用信息。金融机构能更全面了解企业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提高融资意愿;企业也能快速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
推动货币合作。鼓励在跨境融资中更多使用区域内货币结算,减少对美元等外部货币的依赖。还可建立货币互换机制,增加区域内货币的流动性,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培养专业人才。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培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对RCEP规则和各国金融市场的了解。同时,为企业提供培训,提升企业跨境融资的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优化监管协调。各国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冲突。确保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跨境融资提供便利的监管环境。
发布于2025-6-19 00:0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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