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方与卖方互为对手方,他们交易的不是实体的货物,而是以约定价格买货或者是卖货的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期权买方,买方需要支付权利金,获取以约定价格卖货的权利或是卖货的权利。到期以后如果价格向自己预期的价格变动,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获取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没有向自己预期的价格变动就可以放弃行使权利,亏损掉全部的权利金。
卖方,收取买方支付的权利金,到期以后按买方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价格向买方预期的波动,买方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卖方就会承受亏损。如果价格没有向买方的预期波动,那么卖方就可以获取全部的权利金。
举个例子,甲向乙支付了100元的权利金,获取一个月后以2000元的价格买入一个手机的权利。
如果一个月以后手机的价格涨到2500元,那么价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以2000的价格买入价值2500的手机,赚取500元的价差,扣除100的权利金,赚取400元。而卖方以2000元卖掉价值2500的手机,亏损500元,但前面收到100元权利金,亏损400元。
如果一个月后价格为1800元,那么买方不会行使权利,亏损100元,卖方盈利100元。
所以买方是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的一方,预期价格将会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大幅波动。
卖方是获取权利金,到期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预期价格不会大幅变动。
以上就是有关回答,如有疑问欢迎联系我。
发布于2025-5-26 10:59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