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A股市场中的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虽然都带有“可转”或“可交换”的特性,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股票,但它们在核心机制上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发行主体不同。可转换债券,我们常说的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本身发行的。投资者购买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将其转换为发行该债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转换通常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对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产生稀释。
而可交换债券,它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特别是那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或大股东。投资者持有可交换债券,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将其交换为发行人即该股东所持有的特定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个过程是存量股份的转让,不会导致标的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简单来说,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用未来新增股票进行融资,可交换债是股东用自己持有的存量股票进行融资或实现股份管理。两者在发行目的、对标的公司股本结构影响等方面均有本质区别。投资前请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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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5-25 22:49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