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要求
1.预约披露:通过 “信息披露办理 - 定期报告预约” 的电子化预约功能完成披露时间的预约。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预约时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并公告。
2.披露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3.编制和审议: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更正公告:若定期报告中存在前期差错或需要更正的内容,应单独披露更正公告,说明更正事项的性质、原因、影响等,并按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发布于2025-5-25 11:16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