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和责任,要求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强化了对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违法成本。
发布于2025-5-25 02:26 武汉
发布于2025-5-25 13:49 北京
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体现在多方面。首先是范围上,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全面了。不仅要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常规信息,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披露,像公司的战略规划调整、重大合同签署等,让投资者能更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其次是内容质量上,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就要求公司在准备披露信息时,要认真核实数据和内容,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再者是及时性上有了更高要求。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另外,对于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更明确。董监高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要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这些强化措施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于2025-5-25 16:24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