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为:
通过对敲、自买自卖等制造虚假成交量。
利用资金优势拉抬或打压标的价格,影响期权价值。
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
监管措施:
实时监控: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监测异常交易(如频繁撤单、大笔对敲)。
处罚机制:对操纵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取消交易资格(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 70 条)。
跨市场联动监管:与股票、期货市场数据互通,防范跨市场操纵。
发布于2025-5-24 23:16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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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期权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是如何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