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交易所的规则里有明确的安排,但并非一个固定不变的时间,而是会根据公司上市或融资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是从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算起,再加上之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果公司上市后又发行了新股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那么针对这些新发行的证券,持续督导期会是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加上之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对于那些退市后重新申请上市的公司,其持续督导期与首次公开发行类似,也是从重新上市当年剩余时间算起,外加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督导期名义上结束了,如果上市公司还有些之前督导范围内的事项没处理完,保荐机构还是需要继续履行职责,直到这些事项都妥善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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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5-24 00:51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