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主板: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50%。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超出范围的申报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深市主板: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同样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 120%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 80%。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发布于2025-5-23 16:57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