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ETF 融资融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T 日交易结束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对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的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计算出各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数量。T + 1 日,完成证券和资金的交收,即投资者买入的 ETF 份额在 T + 1 日到账,卖出 ETF 所得资金也在 T + 1 日可用(可用于交易或提现,但提现可能需满足券商规定的其他条件),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在 T 日可用于买券还券等操作,融资买入 ETF 所欠资金和融券卖出 ETF 所欠证券也在 T + 1 日完成相应交收处理。
发布于2025-5-20 13:30 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