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持股期限不同,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不同。短期投资者税负较重,会降低其实际股息红利收益;长期投资者则可享受免税优惠,能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这也体现了政策对长期投资的鼓励。
发布于2025-5-20 00:21 郑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