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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明确了,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相关的其他主体,都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这些义务人的配合责任主要体现在几个关键点上:首先,他们必须积极主动地向上市公司报告他们所知悉的、或与他们相关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及时性是这里的重点。其次,他们需要配合上市公司对这些事项进行核实和信息整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帮助公司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同时,他们也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在公司正式披露前,不得对外泄露任何内幕信息。此外,他们还需要严格履行自己对公司或投资者的各项承诺。
这种积极配合是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市公司和这些义务人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市场信息更加透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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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5-18 23:51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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