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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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叩富问财 浏览:59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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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间(通常为两年)后,只要投保人没有故意欺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病史”“误告、漏告”等理由拒赔或取消合同。不过,该条款不适用于“欺诈性隐瞒”以及任何附加契约,比如故意隐瞒癌症史买重疾险,即便过了2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

与内地同类条款相比,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对保险公司的约束更严格。在内地,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有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时,解除合同的限制没那么绝对。而香港保险一旦过了两年不可争议期,基本能保障被保险人的理赔权益。

此条款在家族财富传承方面意义重大,能确保保单利益稳定地传承给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不用担心因保险公司后期以告知问题拒赔,保障家族财富传承的顺利进行。

如果您对香港保险这种能保障理赔权益的条款感兴趣,右上角加我微信,我给您详细讲讲香港储蓄分红保险在财富传承上的优势和具体方案配置。

发布于2025-5-10 12:0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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