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法规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 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等进行严格规范,如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发布于2025-5-9 22:48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