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一般规定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同时增设了 “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 0.1 元),当 2% 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时取至 0.1 元。北交所规定为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 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 0.1 元(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 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 0.1 元(以孰低为准)。
发布于2025-5-8 20:00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