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保险电子化程度高,理赔申请大多可在网上完成,较为便捷。同时内地实行有限告知原则,保险公司问到的体况,自己有,才需要提交资料,没有问到的体况,就算自己有也不需要提交资料。并且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更倾向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而香港保险需投保人自行将理赔资料寄往保险公司,流程相对复杂。它采取“无限告知”原则,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提到,只要是对核保不利的情况都要告知,否则会造成理赔隐患。在法律环境上,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法院基于法律条文与过往判例做公正判决,无明显倾斜。不过,香港保险合同条款对疾病的定义宽泛,采用“严进宽出”方针,理赔条件相对宽松,受保人更容易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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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5-3 10:44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