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沪股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上交所规定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其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900%,并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50%;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 且不得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申报价格范围还受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约束。
港股通:申报价格遵循港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开市前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申报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如有)的 9 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按盘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在持续交易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时最佳卖出申报价格的 10%,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最佳买入申报价格的 10%。
发布于2025-4-30 22:55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