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应当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即涨跌幅比例为 20%。例如,某科创板股票前收盘价为 100 元,当日申报价格应在 80 元(100×(1 - 20%))至 120 元(100×(1 + 20%))之间。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还应当符合申报价格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需符合相关规定,如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 且不得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 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 等。
发布于2025-4-27 00:28 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