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临时停牌制度是为了防止可转债价格的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设立的。当可转债交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交易所会对其实施临时停牌。
触发临时停牌的条件如下:
上市首日,当可转债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20% 时,临时停牌 30 分钟;当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时,临时停牌至 14:57。
上市次日起,当可转债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20% 时,临时停牌 30 分钟。在沪深两市,若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沪市于当日 14:57 复牌并进行连续竞价;深市于当日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
发布于2025-4-26 23:06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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