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新规实施后,交易规则有以下变化:
1. 涨跌幅限制:新券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2. 申报价格:新券上市首日集合匹配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除上市首日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3. 信息披露:可转债上市首日,交易所公布其匹配成交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上市首日后,出现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均披露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4. 异常波动认定: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情形为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包括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5. 表述与单位调整: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协议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6. 转股价调整: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明确了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的重新起算日期。
7. 赎回与回售: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 控制风险:由于有涨跌幅限制,以往的爆炒行情难以出现,要摒弃高收益幻想,注重风险控制。对于价格过高、溢价率过高的可转债要谨慎参与。
2. 关注信息披露: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关于可转债的赎回、回售、转股价格调整等公告,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异常交易信息,以便做出合理决策。例如,看到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有“Z”标识,要及时卖出或转股。
3. 把握申报价格:在进行交易申报时,要根据不同的交易阶段,按照规定的申报价格范围进行操作,避免无效申报。
4. 注意交易时间差异:沪市14:57 - 15:00为连续竞价,深市为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沪市不可挂单、不可撤销卖出、可以撤销买入,深市可以挂单、可以撤单,要根据不同市场的规则合理安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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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4-23 14:43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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