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构成: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
新《证券法》施行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新《证券法》施行后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包括外部人员的,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要求。发行人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外部人员予以清理的,清理后,在计算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未按要求清理外部人员持股的,应当作为普通持股平台,按照实际参与人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发布于2025-4-22 00:55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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