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近年来不断优化,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外地户籍人员可直接在天津购房,无需社保或纳税证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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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可贷100万元。若为多子女家庭,首套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50万元。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可低至15%。
二、首付比例首套房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此前二套房为30%)。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商品房/保障房:最长30年。私产房:最长20年。公有住房:最长10年。年龄限制: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超过70岁)。
四、还款方式灵活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互换。
五、申请条件缴存要求:需在天津开立公积金账户满1年,并连续逐月缴存满1年。若因工作变动欠缴不超过3个月或因基数调整导致欠缴,补齐后可视为连续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缴存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可享受同等贷款政策。户籍与年龄:具有天津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未达退休年龄(一般男性≤60岁,女性≤55岁,特殊情况可延至65岁)。征信要求:无当前逾期记录、信用卡无连续逾期、无不良贷款记录等。购房限制:仅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住房需提供规划或土地部门批准文件)。其他限制: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若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另一方暂不可申请。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异地缴存政策外地户籍人员可直接在天津购房,无需社保或纳税证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七、政策时效新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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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4-21 10:52 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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