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除符合上述红筹企业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外,其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市值不低于 20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00 亿元。
2、市值不低于 2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3、市值不低于 8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发布于2025-4-21 10:08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