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环境差异1:大陆法系国家多以成文法进行集中规制,如德国在 2013 年就通过了《高频交易法》,对算法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监管机构职权、市场操纵行为界定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量化交易监管仅做原则性规定,像美国的《多德一弗兰克法案》,重点针对量化交易产生的如 “幌骗” 等不良结果进行事后监管和处罚。在准入端,欧盟、德国、日本等对高频交易者实施准入注册管理;英美法系国家则对高频交易者或者算法交易订单进行电子标记。在交易端,普遍要求在交易所层面采用限制及风控措施,如限制高频交易者的订单成交比例、实行差异化收费等。在信息端,美国通过延迟订单传输和执行等方式限制高频交易者获取交易信息的速度,欧盟则要求保证交易速度基本一致。
对策略影响:监管政策可能限制策略的交易频率、资金规模、订单类型等,影响策略的实施和盈利空间。例如,限制高频交易的速度可能使高频交易策略的效果受到影响;对交易信息获取的限制可能改变策略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方式。同时,监管要求促使量化交易者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增加了策略运营的成本和复杂性,但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为量化交易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发布于2025-4-20 12:47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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