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数量要求与连续竞价阶段一致,申报数量应当为 200 股及以上,超过 200 股的部分,可以以 1 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这一数量限制规定保证了交易的规范性和市场的流动性。
发布于2025-4-17 16:58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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